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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大附中科研论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1-12-24         浏览次数:112

科研论文的质量是反映一个学校和教师教研水平的重要指标,为调动教师撰写教科研论文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教学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学、科研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加强我校科研处常规工作管理,结合本校实际,对论文登记、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          论文认定

1.      发表论文指在正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的、与中学教育教学有关的文章。包括学科教学研究、学校与班级管理、德育、富有教育意义的教学案例、教育故事、教学随笔。个人博客除外。

2.      获奖论文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论文评比获奖论文。

3.      复习资料、模拟试题、单元检测题、各学科习题解析、散文、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作为论文看待。

4.      论文应有原创性,不得抄袭。

二、          登记程序

1.      作者本人持出版物到科研处核实、登记。

2.      科研处核准后,进行登记备案。

三、          要求

论文作者及时到科研处进行论文登记备案,在进行职称认定时,未登记备案的论文将不予以承认。

 

本规定自20121月起执行。

 

 

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