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社团发展,加强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社团评估考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尽可能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真实情况。
第三条 在校所有经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按本细则进行评估考核。
第四条 河南师大附中学生社团实行年度考核制。
第五条 学生社团评估考核实行量化记分,评估考核内容包括社团内部建设、活动情况、工作配合度、财务管理四个方面,基础分为60分,年度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学生社团奖惩依据。
第二章 内部建设第六条 社团章程及管理制度
(一)有较为完整、系统的社团章程及管理制度,加1-2分;
(二)无社团章程及管理制度,或内容不合理,扣1-2分。
第七条 机构设置与革新的合理性
(一)精简合理,分工明确,加1-2分;
(二)工作重复,机构臃肿,扣1-2分;
(三)变动混乱,革新不合理,扣1-2分。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
(一)换届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监理部上报候选人相关资料,社团联合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派人员列席社团换届大会,以上依据社团实施情况,加1-3分;
(二)自行换届,扣5分。
第九条 社团历史档案
(一)保存合理,加1-2 分;
(二)无或混乱,扣1-2 分。
第十条 定期对社团干部或者部员进行培训,加5分。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并举办促进内部交流的活动,加5分。
第三章 活动情况第十二条 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交活动申请表,并且获得批准,加1分/次。
第十三条 社团巡礼情况
(一)根据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社团活动方案,加1分/个;
(二)所上报活动方案入选活动月主方案,加3分/个;
(三)社团活动如期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加3分/个。
第十四条 活动频率
(一)举办面向社员的活动,每学年达到5次以上(含5次),加8分;
(二)成功举办校级活动,每学年达2次以上(含2次),加5分;
(三)一学年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依法取缔。
第十五条 活动影响力
(一)活动影响较好,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分别加5分/次、10分/次、15分/次;
(二)活动在校级报刊或网站上刊登,如社联杂志,校团委网站等,加3分/次;
(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取缔。
第十六条 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并将赞助资金全部用于该社团的活动和建设,加1-3分。
第十七条 在回报赞助单位时,若要利用学校有关资源和场所,必须到有关单位进行审批,否则每次扣5分。
第四章 工作配合度第十八条 年度审核注册
(一)每学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注册,加5分;
(二)逾期补办,扣5分;
(三)未交注册材料,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会议出勤率
(一)社团负责人到会,加2分/次;
(二)社团负责人委派他人到会,加1分/次;
(三)无故迟到,扣1分/次;
(四)无故缺席,扣2分/次 ;
(五)每学年3次以上(含3次)拒不与会,对社团通报批评、整顿、甚至取缔。
第二十条 活动参与度
(一)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加1-5分;
(二)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开展调研活动,加3分/次;
(三)积极参与由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其它活动,加1-2分/次。
第二十一条 与其他社团联合开展活动,加3分/次。
第二十二条 以书面形式向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加1-5分/次。
第五章 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 有明确、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加1-3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加1分。
第二十五条 财务公开情况
(一)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说明经费去向,加1-3分;
(二)经费使用情况不公开或去向不明,扣1-3分。
第二十六条 有会员举报财务管理混乱等违规情况,经查实后,依法取缔。
第六章 奖惩工作的实施第二十七条 奖惩设置:
(一)奖励设置:
1.校级五佳社团;
2.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3.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每学年评估考核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社团。
第二十八条 对评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社团进行相应处罚:
(一)一次不合格的社团,给予限期整改处理;
(二)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社团,予以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参与评优的社团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社团联合会递交评优申报表、《河南师大附属中学学生社团评估考核自评表》、年度工作报告(附《社团年度活动一览表》)及评优材料(含活动图片),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三十条 评估考核结果及时向全校师生公布,公示后向社团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 评估考核和奖惩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联合会有义务在评选过程中接受各学生社团和同学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行为的社团不具备评选资格。
第三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享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河南师大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