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本周期新乡市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由2013年延长至2015年,每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由240学时调整为360学时。
二、培训对象:
凡在新乡市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应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特殊情况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截至2009年6月30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参加本周期全员岗位培训。
2.凡在本周期内参加各类提高学历培训(含两年以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教师,如能够在本周期内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可免于参加本周期内的全员岗位培训;凡跨周期参加提高学历培训儿本周期内不能获取毕业(结业)证书者,仍应与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待下一周期取得证书后,可免于参加该周期内的全员岗位培训。
3.参加国培、省培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置换脱产培训达两个月以上的教师可直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免于岗位培训。
但以上三种免除的情况,均不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特殊专项培训。三、培训内容和证书登记办法:
本周期新乡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实施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在本周期内需修满36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初中、小学教师36学分可由以下培训中累计:1.新乡学院(初中和市直属小学)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小学)每年集中培训15学分(必修);
2.教育技术能力培训5学分;
3.国培、省培、市培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15学分;
4.国培、省培、市培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网络远程培训10学分;
5.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每天1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6.各学校自行组织的校本研修6学分(每学期学校组织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
7.由各级教育行政师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教师业务专项培训每天1学分;
8.2012年新乡市初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由新乡学院承担,登记15学分。
四、培训时间、地点
1.市直属学校和各区参加学习的教师定于7月8日报道,7月11日-7月16日为公修课培训,专业培训将安排在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到、培训地点:新乡学院文化路东校区(原教育学院)。
五、2009年以来,按以往规定已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老师,按修完24学分计算,需在2015年之前再修12个学分。同时,已登记到证书中的培训项目,不再重复计算学分。
六、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每位教师设立一个档案袋,内含该教师自2009年以来参加的各项可累计学时培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原件由教师个人保存(审核时需提交原件),以供审核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时统计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市教育局将安排时间为达到36学分的教师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市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办理由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师训科审核并办理。
河南师大附中科研处
201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