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学生社团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10         浏览次数:109

    新创建的学生社团必须自愿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必须有1—2名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愿意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简要程序如下:
    1.向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简介(包括社团性质、宗旨、发展方向、机构设置及活动计划等)、发起人(不得少于3人)及指导教师名单和简历、社团成立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指导教师鉴定意见。
    2.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详尽的学生社团章程。(该项材料需由指导教师签字)
    3.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成立新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并组织发起人进行答辩。
    4.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初审后,领取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学生社团创建申请登记表》。
    5.校团委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意见基础上审核材料,确定是否通过。
    6.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并予公告,社团名称前冠以“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