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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大附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次数:93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我校新课程实验与办学特色建设“一主两翼”整体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指导,规范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选聘一定数量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具体办法如下:
  •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课程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校团委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学生社团聘教师,教师选学生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校团委审批,并颁发聘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指导教师应填写《河南师大附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并报校团委备案。

  •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制定社团内部规定与制度,做好指导社团的资料(文字、照片等)收集整理工作。每一学年社团纳新及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时指导师必须全程在场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七条  原则上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应在校内,凡需外出,必须提前上报审批,并有义务保障活动的效果和安全,同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和该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年初制定该社团的培训计划,其中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培训,每次要求填写《河南师大附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和撰写配套教案或方案,并及时上报校团委备案;同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并填写上报《河南师大附中学生社团活动申请登记表》。(该活动必须事先向校团委汇报,以免和学校其它安排冲突)

  •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评选活动,其中被评为优秀社团的指导教师将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对于工作出色、成
绩显著并在国家、省、市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将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有关要求,凡在聘期内能够圆满完成所承担的指导培训工作,其学生社团指导年限等同于班主任年限对待,并作为本人职称量化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学生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经校团委批准被解聘的,该学生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一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南师大附中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  注:河南师大附中学生社团工作相关使用表格请登录校园网:党群工作—团学阵地内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