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直一幼、二幼: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人〔2015〕501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须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结合我市实际,为尽力帮助2009—2015周期(简称上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教师修齐学分,现将补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在上周期内参加各类提高学历培训(含二年以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教师,如在上周期内已取得毕业(结业)证书,可免于参加上周期的全员岗位培训。
2.补修结束后,各学校按照附表二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师教育科,电子稿以Exlce格式发至教师教育科邮箱。同时持教师本人学时证明证书原件和补修证明领取继续教育证。教师教育科联系人:王乾聪,电话:0373-3519013,邮箱:xxjyjsxk@163.com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人〔2015〕501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须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结合我市实际,为尽力帮助2009—2015周期(简称上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教师修齐学分,现将补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补修办法
凡在上周期内参加各类提高学历培训(含二年以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教师,如在上周期内已取得毕业(结业)证书,可免于参加上周期的全员岗位培训。
- 补修时间
- 其他要求
2.补修结束后,各学校按照附表二要求,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师教育科,电子稿以Exlce格式发至教师教育科邮箱。同时持教师本人学时证明证书原件和补修证明领取继续教育证。教师教育科联系人:王乾聪,电话:0373-3519013,邮箱:xxjyjsx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