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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关于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1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纠治“四风”成果,倡导文明新风,树立节俭意识,着力营造崇廉尚实、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教职工及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形成如下指导意见: 
        一、广大教职工作为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本着厉行节约、从简办事的原则,倡导移风易俗,避免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做倡导和践行文明新风的表率。
       二、教职工办理婚丧事宜,学校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下发集体通知。青年教职工结婚,一律不再向领导及同事发送请帖,不允许邀请或接受在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操办。
       三、教职工及子女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邀请对象仅限于亲友范围;同事之间在非工作时间可以参与帮忙。按照有关规定,校级领导干部不得参与非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宴请,以及应邀担任主婚、证婚、总管、司仪等角色。
       四、青年教职工结婚,由工会派代表前往祝贺,并赠送纪念品。符合晚婚年龄且未享受婚假者,学校为其发放每人800元的婚假补助金。
       五、丧葬事宜:离退休人员,按照《河南师大附中有关丧葬活动的几点意见》,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家属办理丧葬、慰问金结算等事宜。在职教职工,根据《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校情,凡工会会员本人去世,学校派代表前往慰问,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去世,学校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
       六、党员和科级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校党委备案;处级干部要通过校党委向师大党委及师大纪委报备,填写事前事后备案表,同时作出廉政承诺。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先以口头形式报告,事后10天之内补办报告手续。报告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丧活动时,宴请人员要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收缴或责令退赔违规收受的钱物,必要时进行通报曝光。
       八、学校党委及有关领导要加强教育监督,切实履行责任人职责。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领导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承担领导责任。
       九、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廉政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接受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十、本指导意见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党委、校行政。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