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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金龙学校关于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338

新乡市金龙学校

关于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

 

为净化和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切实为学生的学习和健康成长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我校《关于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双十规定”》、《学生管理补充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凡在校就读的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及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手机附属设备带入校园。

第二条  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将予以暂扣。没收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年级书面登记、妥善保管,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第三条  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仅具有通讯功能的非智能手机进校,由学生填写《申请书》,家长、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审批,最后交学部备案,进校后将手机关机并交班主任统一保管。

第四条  在校生未经申请、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处理如下:

第1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被暂扣,给予警告处分,填写《学生违纪处理单》,学生写出书面检查,手机被暂扣至学期末。期间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学生可在期满后申请领回。

第2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被没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填写《学生违纪处理单》,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回家反省教育1周,手机被暂扣至学年末,在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学生可在期满后申请领回。

第3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被没收,给予记过处分,填写《学生违纪处理单》,学生写出书面检讨,手机被暂扣至毕业。

第五条  学生在校可以使用校园内配备的固定电话或班主任、任课老师的手机与家长进行必要的通话。如果经班级家委会同意,班级内也可配一部非智能手机,由专人管理,方便在校学生与家长的联系。

第六条  班主任在开学初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让学生认清利弊,解决思想症结,理解校园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班主任要召开家长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第七条  学部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将在学生入校、入班时进行抽检,不定期在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校园各区域突击检查,一经发现学生携带、使用手机,将依规处理。

第八条  凡主动配合上交手机,认错态度较好,可减轻处理;凡拒绝配合、拒不服从教育的学生,将从重处分。

第九条  被没收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在保管过程中出现破损、功能损坏等情况,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学部对各班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手机管理落实不力的班主任进行通报。

 

                                                                 新乡市金龙学校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