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正文

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方法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280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河师大附中,市直一幼、二幼,市区各民办学校:

为持续激励和引领广大教师深化教学改革、增强教学能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学方法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优秀教学方法征集评选活动,旨在深化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适应育人方式变革新要求,总结和推广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新成果,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改进和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有效促进学生受益和教师成长,着力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推荐条件

1.推荐申报人员须是新乡市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

2.申报人能从教学方法论的角度,对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形成了学科特定教学方法。

3.形成的教学方法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新方案、新标准,突出素养导向,重视因材施教,体现教学改革的时代特征。

4.形成的教学方法对解决教学问题效果明显,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5.推荐的教学方法深受学生喜欢,教学质量较高,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同行认可。

6.推荐的教学方法对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三、评选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方法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的标准维度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实践操作、教学效果、推广价值等几个方面,重点关注其科学性、实践性、价值性和创新性。

1.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教师知晓征集优秀教学方法的重要意义,并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推荐工作。

2.基层学校要根据评选条件自主制定推荐方案,经全体教师85%及以上同意后实施。

3.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初审,主要采取学校教师认可度评议、实施效果评价、学生认可度评议以及成果实证材料真实度验审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实行民主评选。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学段、学科采取考查和业绩材料综合评审认定,考查采取实地查看,教师通过现场课展示,评委现场抽访学生及相关教师、家长等方式进行,在认真审查材料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最终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四、表彰奖励

1.获评优秀教学方法的教师,市教育局将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不受单位指标限制,直接评定为新乡市教育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

2.对特别优秀的教学方法成果,市教育局将向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予以推介。

五、有关要求

1.推荐申报优秀教学方法需提供如下材料:《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方法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1)、《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方法活页》一式2份(见附件2)、《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方法汇总表1份(见附件3),个人证书、业绩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要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个人荣誉及教学业绩方面的获奖情况、学生学业水平成绩、课题、发表论文及论著、教科研成果等,按级别(国家、省、市级)依次排列,所提供材料必须与所报教学方法内容密切相关。每份复印材料均由送审单位核验并加盖公章。

2.报送材料须配用纸质档案袋,档案袋上请注明优秀教学方法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

3.各单位要自始至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各种不良现象,确保风清气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全市通报。

附件:1.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方法申报表.docx

2.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方法申报活页.docx

3.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方法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