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基础教研室,局属各学校,河师大附中,各民办学校:
为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暨基础教育课程要求,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水平,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继续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教师资格证,近三年教授本学科或相近学科。
(二)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在学科教学中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养核心素养。
(三)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无违法违纪。
(四)近三年(2021年-2023年)获得过省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表彰的教师不得参评2024年度优质课评选。
(五)经过逐级公开作课选拔的优胜选手。
各单位在推荐参评教师时,须考虑学科均衡,兼顾各个学科。
二、下列5种情形不予受理或取消参赛资格
(一)没有经过选拔程序而临时指定人员参评者。
(二)上报材料不全,无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者。
(三)上报情况与分配名额不符者。
(四)上报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被举报查实者。
(五)报送材料超过截止时间者。
三、材料要求
(一)县(市、区)基础教研室、学校、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总结
内容包括领导小组、评选过程、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A4纸打印,领导(教研室主任、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版一份。
(二)2024年新乡市中小学、幼儿园优质课评选活动推荐人员汇总表
按学科、学段、类别进行填写,相同学科、学段、类别放在一起(见附件4)。“初评类别”分A、B类,县(市、区)按分配指标(见附件2)填写,A类为一等奖候选、参加市现场作课比赛者;B类为二等奖候选、参加市录像课比赛者。市属单位一律填A(指标见附件3)。A4纸打印,领导(教研室主任或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优质课参评教师作课评价表及B类作课教师U盘
县(市、区)教研室、市属学校填写出评价意见(见附件1)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A类“市级评选课题”由市级评委负责人确定并填写。
B类“市级评选课题”即“县(市、区)评选课题”,表中填写要一致。
A、B类作课教师均需报送作课评价表纸质版一份。
B类作课教师需每人上报作课U盘一个(内含课堂实录、教学设计、课件),U盘需注明姓名、单位、学科,不再报送纸质教学设计,U盘不再退还。
四、报送时间
(一)小学、幼儿园报送时间:4月8日-9日
(二)中学报送时间:9月9日-10日
为保障优质课评选活动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选方案(试行)
(一)基本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挖掘学科独特育人价值,加强学科育人功能,在学科教学中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全科全程育人,开展指向核心素养培育的课堂教学,提高育人质量,引领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成长和学生发展。
2.评比过程中,授课未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要求的,不予授奖。
3.参评教师按相关学科要求提前一周集中抽取授课内容和比赛顺序。
4.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比全程接受监督并保留有关资料。
(二)评委的产生与职责
1.各学科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5-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新评委占三分之一。
2.评委要遵守评选纪律,违反者取消评委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评审组的划分
1.参评人数少于5人者,以“学科性质相近,人数适中”为原则酌情组成联合评审组进行评审。
2.参评人数多于10人者,以学科组为单位组成评审组,人数过多时,可酌情分组评审。
(四)评分办法
1.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每位评委为每位教师所打分数原则上掌握在80分至100分之间,否则为无效分。
3.待第三位教师结束时,前三位教师一并评分并公布成绩,此后,逐人评分公布成绩。
4.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该教师的最后原始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不分组和联组的学科,该分数即为该教师的最后得分)。
(五)选手得分加权转换办法(分组评审的学科使用)
1.比赛全部结束时,分别核算出每个评审小组的平均分和该学科教师的总平均分;
2.用该学科总平均分除以各评审组的平均分,求出各评审小组的比值(加权系数);
3.用每位参赛教师的平均分乘以所在评审小组的比值(加权系数),得出个人最终得分;
4.按照该学科所有参赛教师的最终得分排序,确定获奖等次。
(六)评比观摩形式
1.县(市、区)参评市级一等奖(A类)的教师和市区所有参评教师一律在录播教室作现场课,每节课40分钟;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录播时,各县(市、区)及局属各学校灵活组织异地同步观摩。
2.县(市、区)申报市级二等奖(B类)的教师一律在本县(市、区)录课,上报U盘。
(七)奖项确定
1.县(市、区)
(1)各县(市、区)依照市教育局分配的指标(见附件2)报送A、B类材料。
(2)参加一等奖评选的,按学科组或联合评审组评审成绩排名(打破县市区界限),取前80%确定为一等奖,其余20%与县(市、区)原推荐的二等奖一同表彰为二等奖。
(3)参加二等奖评选的,按学科组或联合评审组评审成绩排名(打破县市区界限),取前95%确定为二等奖,剩余5%淘汰。
2.局属学校(含部分民办学校)
按学科组或联合评审组评审成绩(打破学校界限)排名,40%获一等奖,55%获二等奖,5%淘汰。
各县(市、区)在进行初评时参照以上一至六项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