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河师大附中,市直一幼、二幼,市区各民办学校:
现将新乡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建设教育强市服务。
今年规划的选题要以新乡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以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攻方向,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努力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改进教育教学提供借鉴。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申报一项市教科规划课题。已主持或参与省、市规划课题、农村应用性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三、选题范围
申报者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自主选题。
四、课题管理
新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课题结项鉴定制度,鉴定结果届时予以公布。课题研究、结项有不良信誉者,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完成时限
本年度立项课题需在课题设定时限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如需延期者,在提交中期报告时报新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六、课题报送
(一)课题初审: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的课题初审、汇总及报送;局属学校等单位申报的课题,由本单位初审、汇总后直接报送。新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报送要求:
1.申请书(见附件2)
2.活页(见附件3)
3.汇总表(见附件4)
4.报送要求: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各一份上报。
报送电子邮件须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市立项+单位+份数”。电子稿按照“单位名称+立项+联系人手机号”命名,打包发送sdfzjkc@163.com邮箱。
请有意上报的老师认真阅读文件,材料于5月6日前交至办公楼205室,逾期不予受理,感谢理解!
附件2: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21/0331/20210331085947713.docx
附件3: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21/0331/20210331090004534.docx
附件4: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21/0331/20210331090017226.docx
现将新乡市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建设教育强市服务。
今年规划的选题要以新乡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以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攻方向,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努力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改进教育教学提供借鉴。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请人同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申报一项市教科规划课题。已主持或参与省、市规划课题、农村应用性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三、选题范围
申报者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自主选题。
四、课题管理
新乡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课题结项鉴定制度,鉴定结果届时予以公布。课题研究、结项有不良信誉者,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完成时限
本年度立项课题需在课题设定时限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如需延期者,在提交中期报告时报新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六、课题报送
(一)课题初审: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的课题初审、汇总及报送;局属学校等单位申报的课题,由本单位初审、汇总后直接报送。新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报送要求:
1.申请书(见附件2)
2.活页(见附件3)
3.汇总表(见附件4)
4.报送要求: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各一份上报。
报送电子邮件须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市立项+单位+份数”。电子稿按照“单位名称+立项+联系人手机号”命名,打包发送sdfzjkc@163.com邮箱。
请有意上报的老师认真阅读文件,材料于5月6日前交至办公楼205室,逾期不予受理,感谢理解!
附件2: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21/0331/20210331085947713.docx
附件3: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21/0331/20210331090004534.docx
附件4:http://www.hnsdfz.com/uploadfile/2021/0331/20210331090017226.docx